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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!5000头以上规模场已发非瘟10起!农业农村部举行非洲猪瘟防控远程培训!

来源:    时间:2019/01/09    访问次数:
本文导读:1月8日,农业农村部举行非洲猪瘟防控远程培训,会议上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于康震表示,截止目前我国发生非洲猪瘟100起(98起家猪、2起野猪)涉及23个省份72个市(区、盟)。  于康震介绍到,我国最为严重的一起疫情是1月2日的黑龙江明水大型养殖场户,经农业农村部调查发现,该养殖场排除泔水、饲料、种猪、疫苗传播等因素传播疫情。车辆运输、饲料人员及机械物理带毒是此次疫情发生的源头,车辆携带病毒后,并未进行彻底清洗消毒,并频繁出入仔猪、育肥猪舍;在场内转运、出售、淘汰母猪时均用同一车辆。  近期“两
  1月8日,农业农村部举行非洲猪瘟防控远程培训,会议上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于康震表示,截止目前我国发生非洲猪瘟100起(98起家猪、2起野猪)涉及23个省份72个市(区、盟)。   于康震介绍到,我国最为严重的一起疫情是1月2日的黑龙江明水大型养殖场户,经农业农村部调查发现,该养殖场排除泔水、饲料、种猪、疫苗传播等因素传播疫情。车辆运输、饲料人员及机械物理带毒是此次疫情发生的源头,车辆携带病毒后,并未进行彻底清洗消毒,并频繁出入仔猪、育肥猪舍;在场内转运、出售、淘汰母猪时均用同一车辆。   近期“两场”疫情占比明显上升,100起疫情中存栏大于5000头的规模场有10起,其中近1个月内有5起,占同期全国疫情起数的35.7%,这说明大型养殖户生物安全意识淡薄。   于康震表示,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,明确防控责任,严格落实防疫主题责任,按照“有权就有责,权责要对等”的原则做好非瘟防控工作。   会议强调,在非洲猪瘟防控中,防疫主体责任要求为“七要”、“九必追”和“五不补”,明确了责任履行方面的要求、要追究的法律责任,以及猪场的哪些行为将不予以补偿!   农业农村部举行非洲猪瘟防控远程培训   农业农村部     “七要”   是指在责任履行方面要遵守七项要求。   一要健全动物防疫责任制度。   二要履行疫情报告义务。   三要落实好消毒制度。   四要做好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。   五要遵守检疫申报制度。   六要遵守引种要求。   七要建立养殖档案。   “九必追”   是指对发现以下行为的,必须追究法律责任。   一是: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报告,明知饲养生猪发生疫病仍非法销售发病猪同群猪的。   二是:对不遵守有关控制、扑灭动物疫病规定,非法使用明令禁止的汁水等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的。 三是:藏匿、转移、盗掘已被依法隔离、封存、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行为。   四是:逃避检疫监管,私自收购、屠宰病死猪或出售病死猪肉的。   五是: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的,阻挠干扰疫情处置、隐匿毁灭调查证据、妨碍防控工作正常开展的。   六是:拒绝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、拒绝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、检测的。 “五个补”   一是:调出或调入生猪不按规定主动报检的。   二是:谎报、瞒报、迟报疫情等不按规定报告疫情的。   三是;违规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的。   四是;故意出售、转移以及采用其他方式私自处理发病猪的。 五是;不配合落实防疫、检疫!隔离扑杀等防控措施的。 存在以上五种行为的必须“补”报。   严格落实防疫主体责任,严格执行各项防疫措施,一旦发现疑似疫情要及时主动报告,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处置工作,切实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。